今后,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、副校长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要交流轮岗,县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人数不能低于符合条件总人数的10%,其中,交流轮岗人员中,至少20%要是骨干教师。
这是《关于推进县(区)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》公布的内容。昨日,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,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透露,近日,教育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上述《意见》。
轮岗比例不低于10%
这份意见提出,用3至5年实现县(区)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、常态化,以达到师资资源的均衡配置。
根据中央部署,我国到2020年,将率先在县(区)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。
交流的重点是,在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(区),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,而如是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,将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。在乡镇范围,则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、教学点交流轮岗。
每年城镇学校、优质校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,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%,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%。
薪酬向轮岗教师倾斜
为免除交流轮岗人员后顾之忧,刘利民表示,《意见》要求在编制核定、岗位设置、职务职称晋升、聘用管理、业绩考核、培养培训、薪酬福利、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面向交流轮岗教师、校长的优惠倾斜政策。
值得注意的是,教育部将建立“县管校用”制度,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,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,使教师由“学校人”变成“系统人”。
为此,刘利民称,国家层面将推动义务教育教师队伍“县管校聘”示范区建设,也鼓励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探索管理新机制。
据教育部去年统计,截至去年8月底,已有22省份出台教师流动政策。
Copyright 2018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珠海信息港 网上合作QQ:80044735 咨询热线:400-664-0095 粤ICP备15066211号 |